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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紅墜亡花椒直播有無責任? 2019-05-23 16:04:56  來源:檢察日報

認為平臺對用戶發(fā)布的高度危險性視頻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和監(jiān)管義務,致吳永寧攀爬高樓墜亡,其家屬何某以網(wǎng)絡侵權責任為由,將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視頻直播平臺——花椒直播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萬元。

5月21日,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花椒直播平臺承擔網(wǎng)絡侵權責任,判決其賠償何某各項損失共計3萬元。

原告:花椒直播平臺未盡到審查監(jiān)管、安全保障義務

吳永寧曾在浙江橫店影視城做過演員。從2017年開始,吳永寧在花椒直播等各大網(wǎng)絡平臺發(fā)布了大量徒手攀爬高樓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視頻,視頻總瀏覽量超過3億人次,并擁有了上百萬粉絲,成為了網(wǎng)絡名人。2017年11月8日,吳永寧在攀爬長沙華遠國際中心時,失手墜落身亡。

意外發(fā)生后,何某將花椒直播平臺告上了法庭。“吳永寧發(fā)布的視頻都是冒著生命危險拍攝的,拍攝過程中很可能會發(fā)生意外。”何某認為,花椒直播平臺為了提高其網(wǎng)絡平臺的知名度、美譽度及用戶的參與度、活躍度等,在明知存在危險的情況下,未對吳永寧的行為予以告誡和制止,也未對其發(fā)布的危險視頻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作為公共網(wǎng)絡空間管理人,花椒直播平臺沒有對吳永寧盡到安全提示、安全保障的義務。”何某表示,且吳永寧墜亡之時,正處于和花椒直播平臺的簽約期內,因此花椒直播平臺對吳永寧的死亡有直接的推動和因果關系,應承擔侵權責任。

被告: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與吳永寧墜亡無因果關系

針對何某的指控,花椒直播平臺則辯稱,花椒直播平臺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行為并不具有在現(xiàn)實空間侵犯吳永寧人身權的可能性,不是侵權行為。“吳永寧上傳的視頻內容非法律法規(guī)禁止內容,故公司沒有應當處理的法定義務,不作處理不具違法性。”花椒直播平臺表示。

同時,花椒直播平臺還認為,其與吳永寧之間就花椒直播軟件新版本的推廣合作不是加害行為,花椒直播平臺從未指令吳永寧做超出其挑戰(zhàn)能力或者不擅長的挑戰(zhàn)項目,與吳永寧高空墜亡不具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系?;ń分辈テ脚_未參與其挑戰(zhàn)行為,且吳永寧從事極限挑戰(zhàn)的目的未必是為了獲得報酬。

“吳永寧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極限挑戰(zhàn)屢屢成功已聲名鵲起,應認為其具有一定極限挑戰(zhàn)的能力,花椒直播平臺并非明知或應知吳永寧不具備挑戰(zhàn)能力而要求或放任他挑戰(zhàn),不具有主觀侵權過錯。”庭上,花椒直播平臺表示。

法院: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庭審中,圍繞“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是否需要對網(wǎng)絡用戶承擔安全保障義務”“花椒直播平臺是否構成侵權”“在侵權成立的情況下,花椒直播平臺承擔具體責任如何認定”等焦點問題,雙方展開了辯論。

法院認為花椒直播平臺是公共場所在網(wǎng)絡空間的具體表現(xiàn)形態(tài),具有公共場所的社會屬性,且平臺具有營利性,與吳永寧共同分享了打賞收益,理應對吳永寧承擔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

同時,花椒直播平臺應對吳永寧上傳的視頻進行審查,但也應指出,花椒直播平臺的審查義務應是在明知或應知吳永寧上傳的視頻內容可能具有危險性,并可能會產生風險的情況下進行的“被動式”審查,而非主動審查義務,否則會苛以平臺過重的審查義務,造成過高的運營成本,不利于行業(yè)發(fā)展。

吳永寧上傳花椒直播平臺的視頻大部分為高空危險視頻,其攀爬及表演高空危險動作過程中未穿戴防護設備,亦缺乏相應的安全保障?;ń分辈テ脚_曾經(jīng)邀請吳永寧參與代言活動,可見其對吳永寧拍攝視頻內容的危險性是明知的,對可能造成的危險結果也是可以預測的。但花椒直播平臺未對吳永寧上傳的危險視頻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系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花椒直播平臺為吳永寧上傳危險視頻提供了通道,為借助吳永寧的知名度進行宣傳,還曾請其拍攝相關視頻作推廣活動并支付了報酬,故花椒直播平臺對其持續(xù)進行該危險活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應認為花椒直播平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導致吳永寧墜亡的誘導性因素,二者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

因吳永寧拍攝的視頻內容的危險性是明顯可見的,其可能造成的危險結果,也是可以預測的,花椒直播平臺對此是應知、應注意的。但花椒直播平臺未采取斷開鏈接等措施,也未對吳永寧進行安全提示,故對吳永寧墜亡存在過錯。

在責任認定方面,法院認為,花椒直播平臺作為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無法實體控制吳永寧的危險活動,并不會直接導致吳永寧的死亡,其只是一個誘導性因素,吳永寧墜亡也并非必然發(fā)生的事件。吳永寧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預見拍攝危險視頻的風險,仍進行冒險,為其墜亡主因。

最終,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認定花椒直播平臺應該對吳永寧的墜亡承擔相應的網(wǎng)絡侵權責任,但吳永寧本人應對其死亡承擔最主要的責任,花椒直播平臺對吳永寧的死亡所承擔的責任是次要且輕微的,花椒直播平臺應賠償何某各項損失共計3萬元。

關鍵詞: 網(wǎng)紅墜亡 花椒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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