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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考不過全額退費 培訓機構出爾反爾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2022-01-06 14:49:15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日,浙江龍游縣消保委東華分會接到一起投訴,消費者王女士反映4月份在縣城某教育培訓機構報名學前教育考編培訓,交了11300元,銷售人員承諾“考編不過全退”并簽訂合同。之后,王女士考編失敗與商家協(xié)商退款未果,向消保委求助。

受理投訴后,消保委東華分會工作人員與消費者取得聯(lián)系,掌握消費者與商家的聊天記錄、購課合同、付款記錄等證據(jù)材料。之后,工作人員來到培訓機構并組織雙方現(xiàn)場調解。商家負責人表示,教育機構總部在杭州,該培訓場所為分支機構,退款事項需杭州總部層層審批,總部手續(xù)未走完,退款資金沒到賬,所以無法退款給消費者。王女士認為這只是商家的托詞。

消保委工作人員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經過耐心溝通,該教育機構為消費者全額退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對消費者提出的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由拒絕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墩憬嵤?lt;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經營者自接到消費者向其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或者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要求處理爭議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內不作答復”“經營者自承諾履行義務后三日內或者在消費者同意的期限內仍不實際履行承諾的義務”都屬于條款所稱的“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此糾紛中,培訓機構以走流程為由遲遲拖延不肯退款,涉嫌違反法律法規(guī),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龍游縣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年來“考編熱”大小培訓機構遍地開花,市面上培訓費用動輒上萬,消費者購買該類課程時要簽合同、保留聊天記錄、發(fā)票收據(jù)等證據(jù)材料,仔細閱讀合同上有關退費的條款說明不盲目簽字,以便于發(fā)生交易糾紛時能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記者施本允)

關鍵詞: 培訓機構 出爾反爾 退費 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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